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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指定之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
申請證書業務流程

如需向本單位申請證書,請先確認您已完成以下的所有項目:

  1. 已完成「課程資料」的登錄 (完成開課)
  2. 已完成「學員基本資料」的登錄 (完成報名,並確認學員資料正確)
  3. 已完成「學員成績資料」的登錄 (完成成績登錄,並確認成績資料無誤)
  4. 若忘記課程代碼時,您可至「查詢機構訓練資料」中,輸入您的課程時間來查詢您的課程代碼及學員資料。
  5. 若個人申請證書時,請先至中心網站首頁的「訓練學員成績查詢」處,輸入您的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後,按下「開始成績查詢」鈕,查詢您是否有通過課程訓練!

因需反應郵寄成本,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起(依劃撥日期計算),除申請證書工本費用外,將依照郵寄地點的數量,加收每筆郵寄費用30元,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舉例來說:若您申請30張心肺復甦術合格證書,需分開郵寄至15個不同的地址,您將需劃撥費用如下:
證書工本費(每張30元)×申請張數(30張)+郵寄費用(30元)×郵寄地點數量(15個)=900元+450元=1350元


已確認完成以上的所有項目後,請您用郵政劃撥的方式:
帳號:19543133
戶名:中華民國急救技能推廣協會
學員證書:證書工本費 團體申請每張30元整
  1. 心肺復甦術
  2. 基本創傷救命術
  3. 基本救命術

指導員證書:證書工本費 每張50元整
  1. 基本救命術指導員

並且在劃撥單的通訊欄內註明以下資料:

團體申請多個課程:(即所有課程內,所有合格的學員都要申請證書)
  1. 課程代碼(共15碼):
  2. 申請證書數量:
  3. 收據抬頭:(若無註明收據抬頭,將以開課機構名稱為主)
  4. 聯絡人姓名:
  5. 聯絡電話:
  6. 聯絡地址:
團體申請證書:(即該課程內所有合格的學員都要申請證書)
  1. 課程代碼(共15碼):
  2. 申請證書數量:
  3. 收據抬頭:(若無註明收據抬頭,將以開課機構名稱為主)
  4. 聯絡人姓名:
  5. 聯絡電話:
  6. 聯絡地址:
個人申請證書:(亦可在同一劃撥單上寫入兩人以上的基本資料)
  1. 身分證字號:
  2. 收據抬頭:(若無註明收據抬頭,將以劃撥單的寄款人姓名為主)
  3. 中文姓名:
  4. 證書種類:
  5. 聯絡電話:
  6. 聯絡地址:
團體部份申請證書:(該課程中只有部分學員申請證書)
  1. 課程代碼(共15碼):
  2. 申請證書數量:
  3. 收據抬頭:(若無註明收據抬頭,將以開課機構名稱為主)
  4. 聯絡人姓名:
  5. 聯絡電話:
  6. 聯絡地址:
  7. 申請證書的學員名冊:
    (若名冊眾多,無法在劃撥單的通訊欄呈現,可用傳真或是郵寄方式,但請在通訊欄上註明,並且請附上劃撥單的收據聯影本)
工作時間:
  1. 我們將於收到郵局劃撥單後開始製作證書,約一個月的工作時間後,將證書連同收據以掛號寄出。
  2. 若超過劃撥日期一個月後,您仍未收到證書,請立即與我們聯絡,查詢證書處理進度!

注意事項:
  1. 收到證書後,請您儘速確認證書上的所有資料是否正確無誤,若有資料錯誤的情況,請於一個月以內,將有錯誤的證書與要修改的正確資料,連同 「回郵信封」寄回本單位(不需再重新劃撥證書費用),我們會修改後再補發給您新的證書。
  2. 若沒有附回郵信封者,將於94/12/01起,不再處理您的錯誤證書來信!
  3. 若劃撥單的通訊欄位資料不全或資料有誤,將不再另行通知申請人補全或修正,等待申請人將資料補全修正並通知我們後,再開始製作證書流程!
  4. 證書是以掛號寄出,所以請在通訊欄留下可收到信的聯絡地址,若掛號信被退回,我們將等待申請人通知可收信地址後,再以掛號寄出,以一次為限!

衛生署指定之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

中心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文昌路95號
聯絡電話: (02)28356542 (諮詢時間:09:00~12:00 ; 13:30~17:30)
傳真電話: (02)28357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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