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簡介與相關組織介紹 各訓練機構資料與相關課程管理 各地訓練機構清單 加入成為訓練機構 訓練機構課程管理 各種訓練課程介紹與報名 本網站架構圖與快速路徑 相關話題與討論區 各類參考資料與相關網站
急救教育機構登錄資格標準
  1. 教學場地之空間 :每具安妮之操作空間應大於9.3平方公尺
  2. 參考教材及課程設計:
    美國心臟學會(AHA)頒布之 Basic Life Support
    Heartsaver Course
    Heartsaver Plus Course
    Pediatric BLS Course
    Healthcare Provider Course
    Heartsaver AED
    及以上之合法中文翻譯教材
  3. 每梯次授課時數應超過四小時以上(指導員訓練課程八小時以上)
  4. 術科實際操作應達授課時數之1/2∼2/3
  5. 講師(含助教)與學員之比例約為1:15
  6. 安妮:學員之比例應為1:4
  7. 課後應有術科考試及課後評值(筆試)
  8. 急救教學機構應收集並保存所教學之學員名冊及學員基本資料表,以便向「臺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登錄學員成績並且申請「臺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核發之「心肺復甦術」、「基本創傷救命術」、「基本救命術」及「基本救命術指導員」合格證書。
  9. 教育機構登錄表格中之教育機構基本資料務必請填寫詳細正確,以利課程登錄、學員報名、考試成績登錄、證書發放及建立全國急救教育機構網的作業。
  10. 每個急救教育機構登錄完成後,每年應開課訓練1000名以上的學員(所有急救教育訓練課程學員數的總和),方可於隔年繼續展延成為「臺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核可的急救教育訓練機構。
  11. 對評鑑等級不高而有志提升急救教育訓練教學素質之機構,「臺灣急救教育推廣與諮詢中心」將給予該機構進行輔導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