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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茲公告修正之基本救命術指導員(BLS-I)訓練辦法,並新增指導員職責和規範,希知照!
內文 (1). 修正之基本救命術指導員(BLSI)訓練辦法和新增指導員職責和規範詳情見各網頁。
(2). 本次屆期後即適用新辦法,有效期限2年,2年內完成繼續教育訓練課程至少4~8小時和累積訓練積分超過240分得展延2年,詳情見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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