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維護和增進基本救命術之教學、評量、登錄、認證與統計事宜之品質,促進指導員基本救命之教學、評值和品質管理的技巧與專業技能,特實施本規範。
貳、證書之取得和維持:
1.通過本中心基本救命術指導員初訓課程者得申請基本救命術指導員合格證書。
2.基本救命術指導員合格證書有效期限2年。
3.本中心之基本救命術指導員應維持其證書於有效期之內方能授課。
4.基本救命術指導員授課時應攜帶紙本或電子檔證書以供衛生機關或本中心查核。
叁、證書之展延
1.於效期內完成以下
(1)通過基本救命術指導員繼續教育訓練課程至少4~8小時,視繼續教育訓練需求而定。
(2)累積訓練積分超過240分;訓練積分=每個課程分配的人數x課程時數,例如某次BLS
課程共有60個學員和4個指導員,此時你會分到15個學員(60/4) ,訓練積分=15個學
員x8(小時)=120分。
2.具備上述2個條件,基本救命術指導員合格證書將自動在網站資料庫中展延2年。
3.新證書之申請:線上申請繳費,費用每張200元。
肆、職責
1.應協助急救教育訓練中心制定政策和流程、提供民眾諮詢服務和課程準備事項。
2.應協助急救教育訓練中心制定推廣計畫。
3.應協助急救教育訓練中心執行品質改善計畫
4.能清楚描述基本救命術的科學證據。
5.能執行訓練課程所需的設備和安全注意事項。
6.能配合政策如實執行登錄計畫。
7.能執行品質保證計畫並監測(至少包含筆試、技術考和滿意度)。
8.能執行有效的教學策略。
9.提昇基本救命術指導人員在推廣基本救命術訓練教學時常見問題的處理能力。
10.能針對不同學習對象設計適合的訓練課程。
伍、教學規範
1.依課程規範舉辦課程
課程名稱 |
時數要求 (小時) |
學員與指導員比例 |
學員與器材比例 |
筆試和技術考 |
認證 |
CPR |
4 |
1:15 |
1:4 |
ˇ |
合格證書 |
簡易版CPR+AED |
2 |
1:15 |
1:3 |
x |
參加證明 |
標準版CPR+AED |
4 |
1:15 |
1:4 |
ˇ |
合格證書 |
基本創傷救命術 |
4 |
1:15 |
1:1 |
ˇ |
合格證書 |
基本救命術 |
8 |
1:15 |
1:4 |
ˇ |
合格證書 |
2.依課程目標教學,兼顧認知、技能和心理情意的建設。
3.實作時間應超過課程時間一半以上,並予以正面的回饋。
4.秉持耐心、信心、友善和同理心教學。
5.認證的課程須有筆試和技術考,並須個別的評量,通過後,才可核發證書。
6.未通過者可予補考,補考通過後,才可核發證書。
7.補考的期限為一個月之內,超過期限須重新參加新的課程。
陸、罰則
1.若有違反上述者視情節輕重、經委員會審查,得以停權、終止其證書效期,或不得再成為
基本救命術指導員。
柒、修訂
1.本辦法得定期或不定期修正之。